證照補助提醒請注意
各位同學請注意,
證照補助是依本校本學系取得專業技能證照補助實施辦法條文:
第三條 補助對象 本學系各學制在學學生,並已繳交系學會費者(應屆畢業生證照(書)發照日期為在學期間),不含研究生
承辦人認列繳交系會費的時間點是補助學年的上下學年都須繳系學會費,以本學期為例:108學年申請補助,會確認108學年與107學年是否繳交系學會費。
第四條 補助方式
第四點 若本校有相關補助者,以申請學校之補助為優先。
本校每年皆有相關補助,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同月30日受理申請;提出獎勵申請之證照以前一年內取得證照者為原則。請參考本校實習就業輔導獎勱法規。
第六點 每年補助金額視本學系經費情況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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