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學士及碩士學位申請(五年一貫)

一、本校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操行成績平均為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者,得於二年級下學期向本學系提出申請,經本學系甄選通過者,取得預研生資格。

二、申請時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至6月15日前,備妥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
    (三)研究報告或讀書計畫
    (四)其他有助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