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學年度第1學期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
108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補助每名新臺幣2萬元助學金,此申請只要符合以下資格的學生就可以申請。
本次需通過教育部審查者並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確認家庭年所得,才能確定是否符合助學金請領資格
該計畫弱勢學生資格如下: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畢生不屬這範圍)
2、 具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3、 學籍變動(含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若申請後有不符上開資格者,將請申請者繳回補助款(包含先前申請者)。
申請人務必注意:
資料填寫不完整者、不正確,導致承辦人送至教育部審核不通過者,恕系辦無法為你修正或申訴。
填寫截止時間:108/10/16 - 23:59